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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发布
为积极稳妥做好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工作,近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,按照适度有序的原则,分类指导各地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的省内自用煤电项目核准、建设工作。
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通知,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分为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、资源约束指标、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。前两项为约束性指标,最后一项为建议性指标。由于北京、西藏未来不发展煤电,因此不对其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情况进行测算。
煤电装机充裕度指标是预警机制中的重要指标,体现了当地煤电装机、电力供应的冗余情况,基于2022年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力设备备用率分为红色、橙色、绿色三个等级。结果显示,2022年,黑龙江、吉林、内蒙古东部、山东、山西、甘肃、宁夏、新疆8个地区为红色等级,辽宁、福建2个地区为橙色等级。
通知要求,上述地区要暂缓核准、暂缓新开工建设省内自用煤电项目(含燃煤自备机组),合理安排在建煤电项目的建设时序,原则上不新安排省内自用煤电项目投产,确有需要的,有序适度安排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。
其他绿色等级的地区表示2022年该地区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或有缺口、系统备用率适当或偏低。在优先利用清洁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源项目等的前提下,可以按需有序核准、开工建设省内自用煤电项目。同等条件下,扶贫项目、民生热电、煤电联营、必要的电网支撑以及园区配套项目具有优先核准开工的资格。(中国煤炭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