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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炭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啥
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公开征求意见,煤炭行业21个项目被列为鼓励类,6个项目被列为限制类,12个项目被列为淘汰类
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,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,近日,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(修正)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,征求意见稿)》并公开征求意见。
该指导目录由鼓励类、限制类、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。
其中,煤炭行业有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等21个项目被列为鼓励类,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等6个项目被列为限制类,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等12个项目被列为淘汰类。
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,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、装备、产品、行业。
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,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,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、工艺技术、装备及产品。
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,严重浪费资源、污染环境,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、技术、装备及产品。
需要说明的是,对不属于鼓励类、限制类和淘汰类,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,为允许类。允许类不列入目录。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。(中国煤炭报)